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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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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鞋革行业协会
会议学习培训制度
  为提高协会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政策法规,拓展工作思路。
  2、每月坚持利用半天时间,集中或分组进行政治或业务学习交流,并认真做好学习交流笔记,鼓励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充电,不断更新和丰富字的知识。
  3、每季组织一次学习、交流、培训活动。
  4、半年一次的业务学习、培训由办公室配合秘书长具体负责落实,政治理论学习由秘书长负责安排。各职能部门的学习、培训由部门负责人具体安排。
  5、学习、培训计划和内容按照上级布置的学习、培训计划和要求负责制订、实施,各职能部门根据协会办公室计划,结合实际组织学习,做到集中与分散、专题与交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
  6、规定的学习、培训时间,不予请假,个别有特殊情况,须经秘书长同意。
  7、上级各条线举办的学习班、培训班、集训班,由秘书长和协会办公室统一安排。
  8、协会会议制度:一季度一次理事长会议,半年一次常务理事会议,一年一次全体会员大会。

永嘉县鞋革行业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制订本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协会对经费采取统一管理、合理使用、手续规范的管理原则,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条 协会应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本着积极筹措、多渠道开辟的原则,合理组织经费来源,保证协会运作的经费需要。
  第三条 协会在开展重大活动或协会正常运作需要有关会员单位给予资助时,应遵循自愿原则。
  第四条 协会的经费收入主要包括:会员单位缴纳的年度会费、会员单位资(赞)助费、政府有关部门的补助费和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各种经费收入,均要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五条 协会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节约 量力、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使用原则。保证协会正常开展工作,合理安排经费支出。
  第六条 协会经费支出主要包括:
    1、协会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经费支出,包括会议费、接待费、邮电费、会员费、差旅费的支出及开展捐赠、资助和奖励活动等费用;
    2、协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作咨询讲课等的报酬;
    3、协会开展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人才培训、举办宣传展览活动等有偿服务的成本支出;
    4、协会专职和聘用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务报酬等方面的费用;
    5、协会租用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设备和用品、订购书籍、报刊等费用;
    6、其他合理支出。
  第七条 协会的经费收入,任何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用。
  第八条 各项支出要有凭证,凭证由经手人签字并简单注明用途,员工工资及5000元内由秘书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秘书长签署意见后报理事长审批。
  第九条 协会的差旅费和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国家现行的差旅费和会议费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协会要配备取得上岗资格的专、兼职财务人员,实行会计核算,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 协会单独设立银行帐户,办理财务收支业务。协会的银行帐户,不得出租、出售和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十二条 会计、出纳分设,帐、钱、物分人管理。财务人员的调动和离职,必须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对于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
  第十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委托上级主管部门或合法的会(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 协会的财务工作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财务工作,提交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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