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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鞋革行业协会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完善协会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协会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事管理
  一、协会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根据协会的工作需要有权自行招收员工。
  二、协会对员工实行劳动人事合同制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协会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协会的关系为劳动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
  三、协会办公室负责协会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录取、聘用、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各项手续。
  四、协会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协会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秘书长提出方案,报理事长批准后实施。
  五、协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六、新聘(雇)员工必须填写“雇佣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秘书长签署意见。
  七、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协会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协会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八、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经办公室审批后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秘书长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协会签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辞退。
第二章 工资、待遇
  九、协会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并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决定其工资。
  十、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应的保险待遇。
  十一、协会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十二、员工的奖金由协会根据实际效益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十三、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十四、按国家有关规定,协会员工享有婚假、产育假、节育手术假、丧假等待遇规定。假期内工资和福利照发。
第三章 辞职、辞退、开除
  十五、协会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十六、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办公室提出辞职报告,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办理辞职手续。辞退试用期人员,须经秘书长批准后办理辞退手续。
  十七、员工约协会签订聘(雇)用劳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十八、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协会提出辞职报告,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
  十九、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协会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协会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二十、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协会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二十一、协会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无正当理由不辞退合同期未满员工。辞退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二十二、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协会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与协会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二十三、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协会有权予以开除。
  二十四、员工辞退、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协会以前,必须交还协会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给协会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二十五、协会对辞退及未获协会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协会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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